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仲裁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拒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操作设备时被机械夹伤手指。事故后公司未安排医疗救治,也未通知社保部门。张某某自行就医花费约3.5万元,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事故系张某某操作不当造成,否认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理赔,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及时报告事故且存在操作失误,不应认定为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事故处理材料,公司仅提交部分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公司对监控录像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护理费及交通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第62条:未参保单位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民法典》第1190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工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应留存事故证据及时维权。未参保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及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