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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索赔,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通过社保局查询发现公司存在漏保情况,遂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并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认为已投保商业险且员工未及时报告伤情,应由商业保险理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保查询记录、住院病历及工资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参保证明,对伤情与工作的关联性提出质疑。仲裁委委托医疗机构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确认伤情与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规定,员工需及时报告伤情并保存社保查询记录作为关键证据。未参保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责任,但需注意赔偿范围的法律界定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