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未及时断电导致手指被机器夹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安排工伤认定,也未支付相关费用。张某某自行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及同事证词形成事故证明,于2024年8月向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医疗及赔偿费用;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不当所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认可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安全培训证明,公司仅提交部分工资流水。员工提交的事故证明经第三方安全机构认证,结合医院诊断书及目击者证言,认定张某某受伤属于工伤。公司虽质疑员工证词可信度,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自行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和经济补偿费用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第一时间保存事故证据。本案中事故证明的第三方认证成为关键,建议企业建立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因未保工伤引发高额赔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