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保工伤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15日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伤,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张某某在治疗结束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存在未签订合同及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公司辩称张某某为临时用工,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并称工伤赔偿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医疗证明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部分入职登记表但未签署日期。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考勤数据进行鉴定,确认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规律出勤记录。经审理认为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工伤医疗费用,但未支持后续伤残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要求企业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尤其需注意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保缴纳义务,对临时用工也应依法保障。员工需及时收集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保留劳动关系证明,但工伤赔偿请求应依据具体工伤认定结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