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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工业园区从事设备操作工作时,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治疗费用约3.5万元。事故后公司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材料,但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公司抗辩称张某某系外包人员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但未获有效回应。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伤残鉴定报告,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提出反驳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适用相关法规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二条: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障制度,劳动关系确认是维权基础。员工需及时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败诉风险。未参保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推卸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