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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送医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亦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订工伤保险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保工伤险导致其损失应全责赔偿;公司辩称工伤认定程序未完成且员工未主动申报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工伤申报材料,其未提交。员工提交了就医记录、工资单及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未参保事实。公司仅以内部制度为由抗辩,未举证员工存在过错。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认定公司违反工伤保险强制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注意工伤保险强制参保义务,员工应留存医疗记录、工资证明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参保且无有效抗辩证据,员工诉求获全面支持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