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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8月,在搬运重型设备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约3.5万元,后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操作不当属个人过失,且未签订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作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受伤与工作直接相关。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能举证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委现场调查确认事发地点为公司作业区域,认定公司未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待遇)及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履行工伤参保义务,未参保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记录及工作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