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保工伤员工拒赔仲裁案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拒赔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发生工伤,因企业未参保导致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后,拒绝接受公司提出的3.5万元私了方案,要求依法获得工伤赔偿。受伤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相关待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支付3.5万元补偿且员工拒绝私了协议,认为无需进一步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住院病历、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伤事实。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私了协议签字页,但无法证明已履行赔偿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伤认定流程,确认公司存在未申报工伤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承担)、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时效)
分析启示:国企应严格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遭遇工伤需及时申报并保留证据。私了协议需符合法定程序,单方拒绝不影响赔偿责任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导致的工伤赔偿纠纷,仲裁委通常会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