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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导致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在受伤后自行垫付医疗费约3.5万元。经医院诊断需休养90天,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工伤待遇。张某某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且事故系设备故障非工伤,主张按普通民事侵权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2023年12月前的参保凭证。张某某提交了病历、医疗费票据、工作证及同事证言。公司对医疗费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组织调解未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第六十二条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对部分护理费因缺乏票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保障)及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据。工伤认定时效虽为60日,但用人单位过错可延伸责任期限。医疗费需保留正规票据,停工留薪期工资主张更具举证优势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