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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工伤赔偿公司未参保遭追责

案件标题:员工拒绝工伤赔偿公司未参保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伤后张某某拒绝接受公司提出的3.5万元私了方案,要求依法认定工伤并享受法定待遇。经工伤认定程序,张某某伤情被确认为工伤,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导致事故。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参保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员工无故拒绝,主张无需再履行赔偿义务。核心争议为员工拒绝私下协议是否影响公司法定赔偿责任的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调取公司社保缴纳记录证实未参保事实,审查张某某医疗记录及目击证人证言。公司虽提交书面协商记录,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赔偿告知义务。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未购买工伤保险,但主张员工拒绝协议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3.5万元,员工拒绝私下协议不影响法定赔偿责任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工伤保险缴纳意识,员工拒绝对私了方案不等于放弃法定权利。遭遇工伤时,及时申请认定并保存证据是维权关键,用人单位不得以协商为由规避法定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