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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金额遭质疑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金额遭质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因设备故障被压伤右手致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住院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约3.5万元。出院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付,称应按民事赔偿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适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公司则认为未参保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且认为员工诉求金额过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目击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委要求公司出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发现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认定。经调解,公司同意支付医疗费及部分补助,但对伤残赔偿金提出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约2.8万元,未支持护理费及交通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但员工需举证实际损失,部分项目需符合法定标准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证据链。本案显示,未参保情况下的赔偿标准仍受法律约束,但部分诉求需结合实际情况主张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