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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工作中因设备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臂骨折,治疗总费用约3.5万元。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及工伤待遇;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事故系设备故障非工伤,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其仅提交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病历、工资发放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工伤认定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并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3.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万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2万元,合计10.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条件和保护等事项,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参保以降低用工风险,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工资、医疗记录等证据。即使未签合同,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确保维权成功率。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