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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未参保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械设备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截肢。公司未为张某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其医疗费用及后续赔偿无法通过社保基金解决。张某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员工操作不当为由拒绝配合,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失误导致,要求按民事赔偿标准处理。双方对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存在明显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受理案件后,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仲裁过程中,公司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被认定未履行法定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2条;《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8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导致员工工伤的,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相关证据,维权时可结合《社会保险法》及《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履行法定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