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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未保工伤员工索赔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受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张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张某某在事故后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双倍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按双倍标准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前告知风险且未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费用单据、伤残鉴定报告及工资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参保凭证。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缴纳工伤保险但质疑张某某的工伤认定程序合规性,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并认定公司违规。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支付工伤赔偿金外,还需按双倍标准赔偿张某某相关费用,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及《社会保险法》第41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并支付双倍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需承担双倍赔偿风险。员工应留存就医记录及工资证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公司虽主张过失,但未能推翻核心证据,最终败诉。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