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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导致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治疗期间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事发后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未落实工伤赔偿义务,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张某某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损失无法追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以'员工自愿放弃参保'为由拒绝提交。张某某出示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虽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直接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参保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28万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后仍需履行约24.5万元赔偿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合同法》第19条: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未参保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应留存工作证、医疗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自愿放弃参保'规避法定责任,工伤认定时效与仲裁时效需同步关注。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