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工,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在事发后次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提出异议。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治疗费用约3.5万元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员工操作失误,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据,其仅提供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监控及同事证言形成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已为员工购买保险,亦未就劳动关系提出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合计约8.2万元,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时应由单位支付全部费用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未参保工伤保险将导致巨额赔偿风险。员工需注意工伤认定时效,及时保存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维权时可主张双倍赔偿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