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工资损失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工资损失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涉及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导致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约2万元。治疗期间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伤赔偿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工伤认定程序不合法,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工资凭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否认工伤事实,但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及部分误工补偿共计约2.8万元,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后续治疗费用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记录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缴保险导致赔偿责任,但仲裁委根据证据比例支持部分诉求,提示维权需注意时效与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