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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

案件标题:国企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医疗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张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渠道获得医疗费赔偿,双方就医疗费用承担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被砸伤手臂,经医院诊断为轻度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仅垫付了部分初期治疗费用约5000元,其余约3.5万元医疗费由张某某自行支付。张某某在治疗期间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剩余费用。后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确认属工伤,但公司仍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抗辩称已为员工垫付部分费用,且员工受伤系操作不当,拒绝全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工伤认定书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则主张已支付部分费用,并出示了转账记录。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属明显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剩余医疗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费用。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承担额外赔偿风险。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医疗费用单据。若公司未参保,员工可依法追偿医疗费等工伤待遇。但需注意,若员工自身存在过错,可能影响赔偿比例。建议企业完善社会保险缴纳制度,员工应提高工伤保险意识并留存相关证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