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未保工伤员工医疗费索赔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保工伤员工医疗费索赔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参保工伤引发医疗费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该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治疗结束后向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公司以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认为员工未及时报告工伤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明及医疗费票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发放记录,未能证明未参保系员工过错。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参保导致无法理赔,应承担医疗费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3.2万元,扣除部分社保基金可报销部分后差额赔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应承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但职工存在过错的,可适当减轻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遭遇工伤应第一时间报告并保留医疗记录。实务中需注意工伤认定时限及证据链完整性,单方面未签合同不构成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