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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某日,张某某在公司安排的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经某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治疗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受理,但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员工未签订合同且事故不属于工伤,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则抗辩称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事故发生在出差途中,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表示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替代工伤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受理案件后,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医疗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同事证言,证明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公司仅提交了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提供商业保险凭证。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确未缴纳工伤保险,且员工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遂组织调解未果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需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及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初创公司需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及事故材料。未保工伤情况下,员工主张合法有据,但需注意工伤认定时效及证据完整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