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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遭仲裁

案件标题: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遭仲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习生在园区内搬运设备时,被第三方物流车辆撞伤导致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但公司以张某某系实习生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声称应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张某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且未尽安全监管责任,应承担赔偿;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为实习关系,事故由第三方直接导致,且已履行基本安全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及实习期间的工作记录,证明其在履职过程中受伤。公司则出示了实习协议及安全培训签到表,主张双方无劳动关系。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证据,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同等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为实习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第三方侵权不影响工伤认定。建议实习生保留工作证明及事故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实习生管理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