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索赔遭拒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索赔遭拒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张某某因第三方责任受伤,申请工伤赔偿遭拒,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参与公司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时被第三方车辆撞伤。经医院诊断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应由肇事方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公司应依法赔偿;公司主张事故系第三方侵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主体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公司提供了第三方车辆保险单及事故责任认定书。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伤认定相关证据,但其未提供。最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应先行承担工伤待遇费用,后向第三方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分析启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建议企业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同时注意保存事故责任划分证据。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错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