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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遭第三方车辆撞击工伤索赔案

案件标题:高管遭第三方车辆撞击工伤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工伤赔偿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12日,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前往合作单位洽谈项目时,被未注意避让的快递电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伤者住院治疗28天,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也未协助其向第三方索赔,导致张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其损失,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认为伤者系第三方侵权,应由肇事方赔偿,且高管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及公司未申报工伤的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出差审批记录。仲裁委确认公司未履行工伤申报义务,但认定事故属第三方责任,双方就赔偿比例产生争议后进行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1.8万元,第三方赔偿部分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工伤申报制度,高管因公受伤同样适用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伤申报义务,未及时申报导致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类似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