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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第三人全责公司拒赔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工伤第三人全责公司拒赔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引发劳动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因第三方运输车辆违规超车撞入厂区导致受伤。公司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张某某住院治疗花费约3.5万元。公司认为事故完全由第三方责任,主张不予赔偿;张某某则坚持要求公司先行赔付,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第三方赔偿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投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方应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公司认为第三方全责,员工受伤应由第三方处理;第三方则抗辩张某某操作不当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及公司未参保证明,公司提交与第三方的赔偿协议,第三方提供视频证明张某某违规操作。仲裁委综合认定第三方存在重大过失,公司未参保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按过错比例承担部分费用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工伤赔偿,第三方运输公司按30%责任比例承担部分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及第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参保情况下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侵权事故中,企业仍需在未投保范围内先行赔付,后再向责任方追偿。员工应留存事故认定书等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