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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工伤赔偿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工伤赔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工伤,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以其与第三方责任划分拒赔。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经过XX市某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三轮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张某某被送医治疗28天,诊断为肋骨骨折和软组织损伤,医疗费用约3.5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协助其申请工伤认定,仅要求张某某向肇事方索赔。张某某因与肇事方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公司则认为张某某应向第三方主张民事赔偿,且已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工伤认定申请书。公司提供了一份与肇事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但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证据。仲裁委认为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伤申报义务,且第三方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遂要求公司先行赔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扣除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用部分,剩余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62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方责任为由规避工伤赔偿义务,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因未履行法定程序承担额外责任。对于第三方致害案件,建议通过保险渠道追偿,但不得影响工伤待遇的支付。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