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未赔先行遭索赔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未赔先行遭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第三方责任工伤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派送货途中,被未熄火的电动三轮车撞伤。经认定为工伤后,张某某要求公司赔付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主张事故系第三方全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称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先行赔付责任;公司则称第三方为唯一责任方,并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就责任划分及工伤保险参保义务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投保证明,其仅出示了部分员工名单。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及证人证言。公司试图以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抗辩,但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且公司未履行参保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约3.5万元,后向第三方追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应先支付工伤待遇,再向第三方索赔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遇第三方责任仍需履行先行赔付义务。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同时追究第三方责任与用人单位的投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