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被撞工伤公司拒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下班途中被撞工伤公司拒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第三方车辆撞伤认定为工伤,公司以第三方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从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班途中遭遇第三方货车碰撞致伤,经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公司以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为由拒绝工伤赔偿,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张某某因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事故系第三方责任应由肇事方赔偿;员工认为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投保凭证,其仅出示部分员工保险记录。员工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及考勤记录,证明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且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公司辩称已购买商业险,但未提供有效保单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工伤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依法参保工伤保险,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时应先确认责任划分。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商业保险替代法定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