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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遭第三方损害 公司拒赔反被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遭第三方损害 公司拒赔反被仲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工作中遭遇第三方责任工伤,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以无过错为由拒绝,引发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工作期间,因送货车辆在厂区内倒车未注意观察将其撞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也未协助其向第三方索赔,仅让司机与张某某私下达成3.5万元赔偿协议。张某某因后续治疗费用未获足额赔偿,且认为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工伤赔偿连带责任;公司则称事故由第三方车辆直接导致,且已通过司机支付3.5万元达成和解,不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伤残鉴定、与第三方司机的赔偿协议及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公司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协议复印件。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及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过错,认定其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第三方按责任比例赔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的,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用工单位违反规定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申报工伤并协助员工维权。员工需注意工伤认定时效,对第三方赔偿协议应要求公司提供合法手续。本案因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承担部分责任,提醒企业切勿心存侥幸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