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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遇第三方失踪索赔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遇第三方失踪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配送物资时,被一辆突然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该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但因驾驶员在事故后失联,且其所在公司已注销,张某某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遭到拒绝。用人单位认为应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存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事故由第三方完全造成,且已注销企业无法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事故第三方相关信息,但仅出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公司未能证明已落实第三方赔偿义务,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需先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找到第三方赔偿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待第三方赔偿线索明确后另行追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职工在劳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1188条:第三人导致职工损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对厂区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第三方失联不影响工伤赔偿程序启动。用人单位应建立第三方责任追踪机制,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避免因第三方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