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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异地就医医疗费索赔案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异地就医医疗费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孕期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孕期期间因孕检异常需前往省会城市就医。公司未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导致张某某使用医保卡结算时被拒付。此后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要求公司报销遭拒,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异地就医备案义务致其费用无法报销;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及医保卡使用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流程说明但未出示相关备案凭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社保部门备案记录,确认公司未履行法定备案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15日内全额报销张某某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明确规定: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的,可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用人单位应协助办理备案手续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医疗权益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主动协助异地就医备案。建议企业建立孕期员工医疗保障机制,员工应注意保留就医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法定协助义务构成侵权,但需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