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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费索赔因未备案遭拒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费索赔因未备案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2024年5月,张某某向公司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以未完成备案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导致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办理备案手续,社保局明确要求个人需主动备案,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医疗费单据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行为。公司则提供内部备案流程文件及与张某某的沟通记录,主张员工未履行备案义务。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公司确未建立全员备案机制,但张某某未能证明其已按公司要求完成备案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损失的70%,驳回其余请求,认为公司未履行社保备案义务存在过错,但张某某亦未尽到配合义务。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员工亦需配合完成备案手续。未备案导致的损失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社保备案流程并留存书面通知证据;员工需主动了解备案要求并及时办理。若因公司未备案导致损失,可主张部分赔偿,但需证明己方已履行配合义务。本案中,员工未能提供有效备案证据,导致赔偿比例受限。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