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遭第三方撞伤 仲裁委支持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遭第三方撞伤 仲裁委支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安排送货任务前往某市开发区途中,被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第三方电动三轮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立即就医并住院治疗28天,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也未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仅协助收集第三方车辆信息。张某某向第三方车主索赔未果后,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认为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且存在管理疏失;公司则辩称事故由第三方直接侵权导致,应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援引侵权时效抗辩,认为张某某主张超过法定期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司工作安排记录及部分工资流水;公司提供了第三方车主信息及员工签署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庭审中,公司主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赔偿请求丧失依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及事故处理过程,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范围内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合计约2.8万元,并判令公司配合工伤认定程序。同时确认第三方赔偿责任由实际侵权方承担,但公司需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第62条: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损害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严格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高额赔偿风险;员工遭遇工伤需及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即便存在第三方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仍不可免除。本案中,公司虽非事故直接责任方,但因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及未及时处理工伤认定,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部分费用因时效问题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