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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事故第三方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事故第三方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第三方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为某物流公司的货车。张某某所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后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拒绝承担其余赔偿责任。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先行赔付,物流公司则称应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参保导致工伤赔偿缺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主张事故系第三方侵权,且张某某在事故中存有过失,请求法院裁定由物流公司直接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提交了与物流公司的赔偿协议,主张已通过第三方解决。仲裁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公司未参保属违法,需先行赔付后再向物流公司追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约3.5万元,后向物流公司追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参保即丧失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员工在第三人侵权工伤情形下可主张公司先行赔付。建议企业及时为员工参保,员工应保存事故证据及工资证明以维护权益。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