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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工伤第三方全责获补差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第三方全责获补差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工伤,要求工伤补差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前往客户现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肇事车辆全责。张某某因伤治疗花费约3.5万元,公司未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未垫付相关费用。张某某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被拒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补差赔偿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应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公司辩称事故由第三方全责,且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无法通过保险渠道理赔,故不应承担补差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工伤申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申报工伤的过错,依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保险待遇补差赔偿共计约3.5万元,包含医疗费、误工费及部分护理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未及时申报导致待遇损失的,应予补足

分析启示:本案揭示外资企业应严格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即使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亦不能免除法定责任。建议企业建立完善工伤应急处理机制,员工需注意工伤认定时效,保留关键证据以维护权益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