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拒赔工伤补差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拒赔工伤补差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第三方责任受伤,引发工伤补差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安排的送货途中,被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撞伤。经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但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补偿。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补差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补差责任,认为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应由肇事者赔偿,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主张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投保证明,其仅出示了部分员工的社保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工资流水等证据,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提出异议但未举证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属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补差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损失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第三方责任不影响工伤补差赔偿;员工需及时保留事故证据及工伤认定结果,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