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第三方工伤案企业免责协议遭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第三方工伤案企业免责协议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某月在下班途中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受伤。公司要求其签署免责协议以避免承担责任,张某某拒绝签署。后因治疗费用未获赔偿,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提供任何协助,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协助义务且免责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已签署免责协议可免除责任,要求员工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医疗记录、交通事故证明及未签署免责协议的证据,公司提交格式免责协议但未提供第三方赔偿证明。仲裁委重点审查协议条款是否排除法定责任,认定协议未明确约定免除公司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伤赔偿金,确认免责协议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第三方赔偿部分建议另行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第39条: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得免除;《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需对员工在第三人侵权中的损害承担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定工伤责任,员工应保留事故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委指出,免责协议若排除劳动者依法应得赔偿,属于无效条款。企业应主动协助员工处理工伤认定及第三方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