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伤第三方全责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工伤第三方全责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受伤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主张事故由第三方全责,拒绝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第三方施工队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其在处理事故时被砸伤。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第三方施工队已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约2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伤赔偿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事故系第三方直接责任且已赔偿,公司无需承担。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应就第三方侵权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第三方赔偿协议及现场监控录像证明事故责任在施工方。张某某出示医疗记录、工伤认定书及公司未参保的社保缴费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参保原因,公司称已与第三方达成赔偿协议,无需再赔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先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后向第三方追偿。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须依法参保,第三方责任不减轻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员工应注意工伤认定时效,保留证据。即使第三方已赔偿,用人单位仍需补足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方赔偿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