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下班途中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下班途中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外资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工伤,要求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公司以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某日18:30下班途中经过某市某区交叉路口时,被未按规定停车的快递电动车撞伤,交警认定第三方负全责。张某某因伤情严重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以事故发生在上下班时间外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按工伤赔偿标准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事故系第三方全责,且张某某离开公司厂区即与工作无关联,不应认定为工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质疑张某某离开厂区是否属于上下班时间,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赔偿,同时确认第三方赔偿责任不影响工伤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约3.5万元,但驳回其误工费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权人赔偿后,用人单位仍有协助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仍需先行承担工伤赔偿义务。员工应在事故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证据。公司应完善用工风险管理,避免因第三方责任导致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