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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第三方赔偿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第三方赔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安排的通勤班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交警认定通勤班车司机全责。公司虽为国企,但未及时为张某某申报工伤,亦未协助其向第三方索赔。张某某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事故系第三方导致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追偿第三方;公司辩称事故系通勤班车司机个人行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应由司机及肇事车辆投保公司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及工资单,公司提交班车合同及司机驾驶证信息。庭审中公司主张班车司机为外包人员,但未能证明已尽到安全监管义务。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公司未履行申报义务,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共计约3.5万元,同时确认公司可向第三方追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及时申报工伤并履行安全监管义务,第三方责任不影响工伤赔偿时效。建议员工保存交通事故证据,公司应完善通勤安全保障措施。若第三方赔偿不足,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差额部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