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第三方责任事故受伤,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受公司指派前往客户现场处理事务。途中遭遇第三方车辆碰撞受伤,经交警认定第三方全责。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被确认为工伤,但公司以事故系第三方造成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伤赔偿义务,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事故系第三方侵权,应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且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告事故影响工伤认定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交通事故责任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免责情形。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的过错,认定其应先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约3.5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应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时申报工伤认定。若因未及时申报导致无法向第三方追偿,仍需先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职工遭遇第三方事故受伤时,应同步保留事故证据和工伤认定材料,避免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