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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第三方撞伤索赔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遭第三方撞伤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3个月后,在工作途中遭第三方车辆撞伤,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某日下班途中骑行电动车时,因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车辆超速撞击导致骨折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非工作时间受伤为由拒绝配合。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医疗费用约3.5万元,误工120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且系第三方侵权,应由肇事方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伤认定证明,公司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张某某事发时处于下班途中。仲裁员组织双方对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亦未举证证明第三方赔偿已到位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2.8万元,待第三方赔偿确定后另行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用工责任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工伤认定情形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工伤保险参保制度,员工需注意留存事故发生时的考勤证明及伤情证据。第三方侵权赔偿需先行获赔,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应与工伤保险替代关系相结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