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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员工被第三方伤害工伤赔偿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员工被第三方伤害工伤赔偿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一辆未投保的货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在某三甲医院治疗共花费约3.5万元医疗费,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也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公司以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属于工伤,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且非工作场所,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称可向第三方索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认定申请书,公司仅提供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记录。仲裁员现场勘查确认张某某上下班路线符合规定,且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最终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构成工伤,公司需先行承担医疗费及误工费约2.8万元,后续可向第三方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人造成工伤且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员工工伤待遇;第三方责任明确不影响工伤认定,建议企业完善保险制度,员工应保存交通事故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