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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第三方致损公司拒赔仲裁案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第三方致损公司拒赔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作期间遭遇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引发工伤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公司指派前往客户处洽谈业务途中,被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快递电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家属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后,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公司主张应由第三方赔偿,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参保致赔偿缺失,要求全额工伤赔偿;公司称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且已为张某某购买商业意外险,认为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医疗费票据;公司提供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及第三方司机赔偿协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安排工作任务的合理性及未参保的过错程度,要求双方说明险种覆盖范围与事故责任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2.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可在向第三方追偿后依法抵扣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全员参保规避风险,员工遭遇第三方侵权仍可主张工伤赔偿。维权需同步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安排证明及医疗资料,注意区分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赔付边界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