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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工伤赔偿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途中遭遇未注册电动车撞击导致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公司主张张某某受伤属第三方责任,无需承担工伤赔偿义务。张某某因未参保工伤保险,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约3.5万元,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事故发生在工作途中应认定工伤,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坚持主张受害者为第三方,且事故非工作原因导致,拒绝赔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其仅提供事故认定书。张某某出示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事故与工作存在时空关联性。公司当庭承认未缴纳工伤保险但辩称员工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事故认定书及工作时间证据,认定公司应先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保留向第三方追偿权利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工伤保险参保,及时处理工伤认定。员工应保存工作时间证明及医疗票据。第三方责任不影响工伤赔偿时效,用人单位仍需先行赔付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