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第三方全责公司拒赔引纠纷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第三方全责公司拒赔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受公司指派前往外地洽谈业务途中遭遇货车撞击致伤。经交警认定货车全责,但公司仅与肇事方达成约3.5万元赔偿协议,未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及支付法定工伤待遇。张某某在治疗恢复后向公司主张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差额等权利,双方就赔偿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且已签订赔偿协议,认为无需重复赔偿。双方对协议效力及工伤认定程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工伤停工留薪期证明等证据。公司反驳称已通过协议解决纠纷,但未提供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证据。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且协议未明确排除法定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履行原有赔偿协议外,另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约2.8万元,共计赔偿6.3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方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未依法参保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私下协议规避法定责任。员工应留存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若遇第三方侵权需同步主张工伤赔偿。公司须建立完善工伤处理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双重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