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员工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工伤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员工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发生纠纷,公司以第三方责任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某市开发区的办公场所内,因第三方送货车辆突然刹车导致滑倒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安排休息也未支付医疗费用,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治疗费用。公司主张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先支付工伤赔偿再向第三方追偿,公司则称事故由第三方引发且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第三方赔偿协议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公司仅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员工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诊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及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未履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公司辩称已购买商业保险,但未能提供理赔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2.8万元,第三方赔偿部分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在认定工伤后及时申请第三方赔偿,但不得拒绝支付基本工伤待遇。员工应注意保留事故证据及医疗费用凭证,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需另行主张。企业规模大小不影响工伤赔偿责任,小微企业更应完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