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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遭第三方撞伤 先行支付申请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遭第三方撞伤 先行支付申请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第三方责任受伤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组织的外出业务活动中,被某外卖车辆撞伤导致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称应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赔偿,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抗辩称事故系第三方责任且已投保商业险,主张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员工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证明及工伤认定书,公司提供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商业保险单。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第三方责任认定,且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最终判定公司应履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2.8万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1.2万元,合计约4万元,后续可向第三方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9条及《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应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遭遇第三方侵权时可同步申请工伤认定和民事赔偿。用人单位需在15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否则需承担先行支付责任。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对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