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员工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工伤事故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员工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工伤,公司未履行先行支付义务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7月,张某某在下班途中被无证驾驶的电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前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应由第三方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履行先行支付义务;公司则认为商业保险可覆盖损失且第三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商业保险理赔证据,但仅出示了投保单。员工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单据及工伤认定书。公司承认未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理赔,但称已与第三方达成赔偿协议。仲裁员核实后发现第三方赔付尚未实际到位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先行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等约3.5万元,后续可向第三方追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待遇支付义务未明确转移前,应先行支付各项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第三方责任为由推卸工伤赔偿义务,建议企业完善保险制度,员工应留存第三方侵权证据以备后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