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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第三方赔偿能否叠加?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第三方赔偿能否叠加?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第三方责任引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搬运货物时,被送货车辆撞伤导致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车辆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第三方保险公司仅赔付部分医疗费用,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同时获得第三方赔偿和工伤赔偿,公司认为已获第三方赔付应相应扣除。公司指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疗记录、伤残鉴定及目击证人证言,公司提供第三方责任认定书及部分医疗费单据。公司质疑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仲裁委要求补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后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三方赔偿不影响工伤赔偿权利,公司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申请;第30条: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民法典》第1179条:侵权赔偿不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员工需保留事故发生证据,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也不影响主张工伤赔偿。主张双赔时应注意举证劳动关系及事故责任划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