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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第三方撞伤企业拒赔双倍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第三方撞伤企业拒赔双倍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10日,张某某在某市工业园区工作期间,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单位的送货车辆撞伤导致骨折。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向第三方索赔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经调查,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公司对第三方监管存在疏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申报工伤导致无法向第三方索赔,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事故系第三方过错,与企业无关,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员工提交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的证明,公司仅以合同条款抗辩。仲裁委认定企业未履行工伤申报义务,致使员工无法追责第三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外,还需额外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62条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员工无法向第三方索赔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强化工伤申报义务,员工需及时维权并保留证据。本案企业因管理疏漏需承担双赔责任,提醒企业注意第三方合作安全监管,员工亦应区分责任主体合理主张权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